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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品的非政府提供

来源于 《比较》 2014年第3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6月01日
张琦 朱恒鹏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AwarGEyd](https://a.caixin.com/AwarGEyd)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在新古典经济学范式下,“公共品”是作为市场失灵的情境之一加以研究的。其含义是,现实当中有许多物品和服务,由于自身的物理特性,使其具有如下两点性质:(1)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意指该物品或服务无法排除那些不付费的使用者。(2)非竞争性(nonrivalry),意指该物品或服务一旦产生,就能以零边际成本向更多的消费者提供。

  由于上述两点性质特别是非排他性的存在,使得这些物品或服务无法由市场提供或提供不足,因此市场失灵了。或者,即便某些物品和服务可以“排他”,但由于其非竞争性,额外增加一名消费者导致的边际成本为零,因此也“不该”排他,否则就是无效率的。如果某种物品或服务非排他,或非竞争,或二者兼有,这样的物品或服务即是“公共品”。于是其结论便是:公共品应当由政府提供。这就是主流经济学公共品理论的全部逻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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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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