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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权源流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0年第3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3月01日
古代中国土地既属于私人,又属于家庭,还属于国家和皇帝,由此形成的传统,浸润人心
出版日期 2010-03-01
本文见财新《中国改革》2010年第3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俞江
 

  土地,无论古今中外,皆为国家的构成要素。春秋时,卫国与蔡国在盟会时争位次,卫国回忆了西周初期分封诸侯国的情景(《左传》定公四年)。天子授诸侯的东西,大约三类,一类是旗帜、兵器、乐器等具有标志性的器物;第二类是人口;第三即“土田陪敦”,或称“封畛土略”。可见土地在西周时,已被视为国家的重要象征。今天,政治学和公法理论认为,领土与人民是国家的构成要素,这和古人是一个意思。当然,土地不仅是公法关系,又是重要的私法关系,它是不动产的核心内容。如果说,没有土地就没有不动产,恐怕也不为过。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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