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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委员会向何处去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1年第41期 出版日期 2011年10月24日
司法改革应当从根治法院的官僚化入手,逐步改革法院之间上下级关系,以及法院内部的上下级关系,保持法院应有的独立性
出版日期 2011-10-24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1年第4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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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猛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D9CvcPhI](https://a.caixin.com/D9CvcPhI)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在宁波鄞州区政府被诉“违法拆迁案”准备提交审判委员会之前,宁波市江北区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告知原告有权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这看起来的确是一个不小的进步。但法院怎么也想不到,原告代理人袁裕来律师,竟然真的提出要求让全体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

  袁裕来的意图非常明显,就是不希望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在更深层面上,则是反对让审判委员会在两造都不在场的情况下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他这一做法有无道理暂且不论,就引发审判委员会改革再讨论和社会关注这一点而言,是积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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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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