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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限制“过度娱乐化”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1年第42期 出版日期 2011年10月31日
出版日期 2011-10-31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1年第4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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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杂志

《财新周刊》 记者 周凯莉

  传说已久的“限娱令”终于露出庐山真面目。近日,广电总局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提出“控制婚恋交友类等节目总量、提高新闻类节目播出量、专人跟踪电视节目,限制过度娱乐化”。

  “限娱令”的核心内容是,针对全国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就婚恋交友类、才艺竞秀类、情感故事类、游戏竞技类、综艺娱乐类、访谈脱口秀、真人秀等类型节目,实行播出总量控制。

  具体措施为:每天19∶30至22∶00,全国上星频道播出上述类型节目总数控制在9档以内。各上星频道,每周播出上述类型节目不得超过2档,在19∶30至22∶00播出上述类型节目的时长不得超过90分钟。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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