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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新世纪》周刊2012年第38期“一厢情愿的‘包公司法文化’”一稿报道称,河南省高院提出挖掘整理、弘扬“包公司法文化”。不禁令人莞尔。
中国历史上,老百姓大多时候生活在没有公平、缺乏正义的社会制度下,当人们遇到种种人身伤亡或财产侵害等事件,又得不到公正处理时,盼望出现像包拯、海瑞一样不畏权势、能为自己做主的“青天大老爷”。这纯粹是老百姓的一种“青天情结”,说透了是人治时代的悲哀。
当下的司法,应该是与立法、行政相对应的现代概念。我国古代行政司法一体,民事刑事不分。如果非要把古代法家的治国行为称为司法的话,也与今天的司法有本质不同。现代意义上的司法应该是以民主和法治为基础的一整套制度,与其相对应的司法文化也只能是在民主主义革命之后建立起来的。所以,在“司法文化”之前冠以“包公”,实在是不伦不类,更谈不上挖掘整理和弘扬光大这种“司法文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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