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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国企改革迷思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3年第22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6月10日
◎ 宣晓伟 | 文

  当前围绕国企改革,尚存一些迷思。

  迷思一:“国有企业是促进社会共同富裕的基石”就意味着“国有企业自身就具有促进社会共同富裕的目标并承担相应的功能”。其实,促进社会共同富裕只能是政府的责任和功能,国有企业的主要责任仍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承担企业应该承担的功能,促进共同富裕等更为宽泛、并不应当由企业来承担的社会功能必须从国有企业中剥离。

  迷思二:“维护国家战略安全和提供有效公共服务离不开国有企业”就意味着“国有企业天然就有上述的目标和功能,会自愿主动地完成相关的任务”。但是,并非将一个企业冠以国有的名称它就会自动承担起相应的公共职能,自愿以提高全体国民的利益为根本目标。如果没有相应的监管和合理的激励制度,国有企业往往在考核其经济指标时强调其公共职能,而在要求其承担公共职能和维护公共利益时又强调其经济利益属性。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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