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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扩面 倒逼财税改革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3年第28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7月22日
《财新周刊》 记者 邢昀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QPR1bgMB](https://a.caixin.com/QPR1bgMB)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下称“营改增”)将扩至全国范围。据财税部门测算,全部试点地区2013年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

  1994年税制改革形成的流转税制度中,增值税主要对货物征税,营业税主要对服务征税。增值税为生产型且没有覆盖所有行业,这样有利于组织财政收入,但造成的问题越来越多,如抵扣链条不完整、重复征税、抑制企业分工等。2009年,增值税进行全国范围的转型改革,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进入“营改增”阶段,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营业税征税行业。本届政府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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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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