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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预备起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3年第28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7月22日
分红能力稳定的大公司试行,上市公司采取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非上市公司采取私募发行
《财新周刊》 记者 杨璐 郑斐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9qmOok8z](https://a.caixin.com/9qmOok8z)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优先股终于来了。

  7月12日,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将尽快发布实施优先股试点制度。

  所谓优先股,是能够优先拿到股息,清偿顺序也优于普通股的一种特殊股份。其权利义务因介于普通股和债权之间,对一些希望股权投资同时又有固定回报的投资者而言,是重要的金融产品设计。

  比如前一阵中资保险公司集体股权投资中石油“西气东输”管道项目,最欢迎优先股的设计,但那时政策还未放开;再如金融危机中日本三菱入股摩根士丹利,是优先股;巴菲特投资高盛,也是优先股。

  优先股对发行人也有吸引力。5月中旬,证监会讨论优先股试点时,农业银行 601288.SH 01288.HK )、浦发银行 600000.SH )人士对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金,均表示了浓厚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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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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