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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案句号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3年第39期 出版日期 2013年10月14日
涉嫌挪用公款、票据诈骗、合同诈骗,累计涉案金额28亿元;此案处理对负案逃亡人员是否归国投案将有重大影响
2013年9月29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曾经震动金融界的中行“ 高山案”。图为该案犯罪嫌疑人接受法庭调查。中新社
《财新周刊》 记者 温秀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IlSMqAub](https://a.caixin.com/IlSMqAub)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潜逃加拿大近八年并于去年回国自首的中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终于站到了被告席上。

  9月29日,高山、黑龙江世纪绿洲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东哲、李东虎兄弟等七人挪用公款、票据诈骗、合同诈骗案在黑龙江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主犯高山当庭宣称,自己归国自首,一是要证明自己并非舆论眼中的贪官,二是要为当年的“106特大金融诈骗案”画上一个句号。

  案发前,高山曾将26家企业的客户存款通过伪造存款印鉴卡、上门服务等方式,转移至李氏兄弟控制的多家空壳公司。累计涉案金额高达28亿元,最终给六家企业造成逾8亿元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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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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