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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后最大一次化武攻击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3年第41期 出版日期 2013年10月28日
用炸弹杀了人是吧?好吧,只要答应把炸弹交出来就没事了。虽然大家都知道,他还有枪
□ 林达 | 文

  曾有机会匆匆在海牙停一天。除了博物馆,我想看看国际法庭。问了几次路,上了一辆电车,有点不放心,想确认一下哪站下车,就问了坐在对面的女士,她报出三个国际法庭,“你要去哪一个呢?”我想了想,在电视里看得最多的就是“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ICTY),就说想去那。她乐了,说那太好了,跟我走吧,我就在那里工作。她是来自英国的法官,在ICTY工作12年了。她带我通过安检,马上为我去问庭审的旁听票,回来说,可惜,今天的庭审结束了。大厅里,电视机还在放着当天早先的庭审录像。她真是好心,一定要给我在门口和法庭牌子合个影。待她离开,我才知道,要光是我自己,站在门口哪怕是拍个空景,都会被武装警卫喝住,那是不容许的。临别时她说:你一定要去看看被称为“和平宫”的国际法院(ICJ)和“禁止化学武器组织”(OPCW),还详细给我指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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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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