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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村民自治,经过近30年的发展,走到了转型升级的十字路口。由民主选举所应激发出的参与决策、管理、监督的动力,实际上在中国农村并未真正形成。相反,村委会直接选举的监督功能大幅弱化,控制选举的成本也在降低,村民更多地表现出对村委会直接选举的无所谓。可以说,希望通过民主选举来强化村民对村级事务的参与,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没有得到完全实现。
种种事实说明,如果我们不能够做出制度创新,作为中国基本政治制度重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制度,将会名存实亡。这将直接影响着中国转轨的进程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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