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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垄断现状的法律分析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3年第11期 出版日期 2013年11月01日
反垄断仍存在障碍: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缺乏集团诉讼及惩罚性赔偿,诉讼证据规则给民事诉讼带来巨大的阻碍
2013年,可谓中国《反垄断法》的作用得到较为施展的一年。对多美滋、合生元等奶粉企业开展反垄断调查,并迅速于8月7日开出中国目前最大一笔6.7亿行政处罚罚单。CFP :胡远嘉
特约作者 葛亚平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eemkcSlo](https://a.caixin.com/eemkcSlo)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2013年,可谓中国《反垄断法》的作用得到较为施展的一年。反垄断行政执法机构先是于1月对三星等液晶面板商因价格垄断处以罚款3.53亿元,随后反垄断的矛头指向国内白酒行业巨头茅台、五粮液,并对其处以4.49亿元罚款。此后于7月掀起了一系列的反垄断高潮,包括对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及老凤祥等相关金店开展反垄断调查;对葛兰素史克等60家国际国内药企展开成本调查;对利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开展反垄断调查;对比利时优时比公司开展合规调查;对多美滋、合生元等奶粉企业开展反垄断调查,并迅速于8月7日开出中国目前最大一笔6.7亿行政处罚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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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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