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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私车保有量的三重困境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3年第49期 出版日期 2013年12月23日
◎ 傅蔚冈 | 文

  继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对机动车限行、限号、限牌照后,12月15日,天津市也加入这一行列。然而,以控制车牌来限制私车保有量,在中国正遭遇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质疑。

  在控制私家车保有量方面,有关规定的合法性争议一直存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来看,获得车牌并不需要额外的摇号,也不需要拍卖。《行政许可法》第十七条明确指出,“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地方性法规为实施上位法对行政许可条件做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因此,所有对车牌加以限制的城市都涉嫌违法。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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