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雪晴
2004年12月23日,广东健力宝集团新老股东联合发表声明,措辞严厉地指称佛山市三水区区长宋德平“操纵和指挥”他人组成复产工作小组。强行接管健力宝公司等行为“极其严重地践踏了国家的宪法、公司法以及其它法律”。
发表声明者有四,包括作为健力宝股权收购方的两家投资公司——汇中天恒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北方亨泰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将股份出售给上述两公司的健力宝前股东叶红汉、祝维沙二人。但另一出售股份的前健力宝集团股东张海不在其列。
2004年11月16日,张海、叶红汉、祝维沙三人将所持健力宝集团91.1%的股份悉数售予汇天中恒及北方亨泰两公司,其中张海所售股份占健力宝总股份几近40%(参见本刊2004年第24期“健力宝收购玄机难测”一文)。
股权交易完成后,收购方两家公司的所有人李志达出任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兼总裁,并以控股大股东身份组织复产。未料12月初以来,健力宝集团仅余的国有股东——三水公有资产公司(持股8.9%)将收购方人员尽数赶出健力宝工厂,并自行组织复产工作小组,进驻工厂执掌生产销售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