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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石激起千层浪。2011年8月12日,最高法院正式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下称解释(三))。该司法解释旨在针对当今社会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主要问题,为法院提供裁判依据。
事实上,早在2008年,最高法院即启动关于解释(三)的起草工作,并于2010年11月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不动产问题的处理,成为解释(三)里的关键内容,也成为争议最大的部分。在总共19个条文的解释(三)当中,第6条、第7条、第10条、第11条和第12条等五个条问题均直接与房产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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