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加州淘金热是美国历史上最辉煌的篇章之一,但是,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对其特征的理解尚未明确,目前仍存在两种不同观点。比较普遍的理解是,“淘金热”是指在开放准入的情景中对高获利机会的无序争夺。而学术文献对此又是另一番说辞。在法和经济学家看来,加州淘金热时期的矿区是在尚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自发建立起明晰产权的范例。西恩和昂伯克(Charles Howard Shinn和John Umbeck)的研究成果详细描述了当地矿工会议如何制定相关守则,以明确在特定地域内如何取得并持续享有矿地权,以及权利如何得以实施。基于德姆塞茨(Demsetz,1967)对产权理论的探讨,昂伯克指出:“随着土地价值的上升和人口的增长,土地产权将逐渐由共有过渡到私有状态,个人将对土地和土地收益享有独占权”(1981,第48页)。矿区如此高效而有序地运营着,以至于在政府介入管理后很长一段时期仍在持续,而矿区通行的惯例和守则后来成了《美国矿业法》的立法基础。(①见Umbeck(1981)和Shinn(1885)。Umbeck的理论被广泛接受,并且Libecap将其拓展到用于分析内华达康斯托克矿脉中的银矿(1989,第29—40页);Ellickson(1991,第246页),Barzel(1997,第85—86页)也曾引用矿区的例子;Umbeck的观点还被纳入美国经济史教科书中,见Walton & Rockoff(1998,第179—18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