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22个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亮点颇多,最引人关注者有二,一为强化各级人大监督和审议职能,以规范政府预算行为,一为有限放开地方政府举债。二者密切关联,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上迈出了扎实的一步。但是,受制于复杂的体制障碍和利益格局,三审稿尚有较大的改进空间。
诚然,这一进步来之不易。现行预算法从1995年开始施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这部法律很快落后于现实。预算法修订至今历时10年,跨跃三届全国人大任期,堪称一场“修法马拉松”。二次审议稿因不惟进步有限且有倒退,饱受学界和公众诟病,不少条款在政府内部也存在广泛争议,在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时,约1.9万人提出了33万多条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