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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国资管理体系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4年第23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6月16日
在国资监管机构和经营性国企之间,通过创新的制度设计,构建新型的国有资本持股机构,是重构国资管理体系的核心
◎ 王欣 | 文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最为核心和紧迫的问题,仍是如何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尤其是如何彻底解决困扰国企改革已久的政企分开问题。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原则,也提出了“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具体路径。其隐含的改革方向是,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与经营性国有企业之间,设立专事资本运营管理的持股机构作为缓冲机构。在国资监管机构与持股机构之间,实现监管与出资者职能的分离;在持股机构与经营性国有企业之间,实现出资者与企业的分离。通过政资分离、资企分离的两级分离,实现彻底的政企分开。在此基础上,实现经营性国有企业的市场化运营和发展混合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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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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