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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广昌、潘石屹争地

来源于 财新《新世纪》 2012年第48期 出版日期 2012年12月10日 | 评论(0
为了上海外滩8-1地块,四虎相争,背后是土地价格的风云变幻
出版日期 2012-12-10
本文见财新《新世纪》2012年第4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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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杂志

财新《新世纪》 记者 王晓庆

诉讼之争

  “复星在过去两年里所做的一切,像是在默默地打地基。我们坚持了下来,把最难的时候度过去了。没想到在就要看到成果的时候,有人进来摘桃子了。”复星地产控股副总裁徐晓亮说。

  复星在12月29日当天便以公告回应,对签约“感到惊讶”。不久,复星决定,以侵犯优先认购权的名义将交易三方告上法庭。

  复星认为自己拥有两个保障,首先是《公司法》中的“股东优先购买权”,其次复星和证大合作“母协议”中对双方转让权益的限定。

  但是,为了规避“股东优先购买权”,SOHO和证大、绿城的股权转让,特别设计了交易结构,通过收购目标公司的上级公司股权,并剥离这些上级公司的资产,使其成为仅拥有目标公司权益的壳公司。

  复星方面认为,如果判例上支持这样的恶意行为,其他公司都可以效仿,从而架空《公司法》第72条保护老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规定,违背立法精神。

  潘石屹在博客里回应称,“我打一个不太恰当的比喻,郭广昌一直认为,只有坐飞机才能从北京到上海。但我可以坐火车去,甚至我可以骑自行车去上海。谁说骑自行车去上海就违法了呢?郭总在飞机场等着要收我们5亿元的过路费,但他发现我们已经坐火车到了上海”。

  复星方面向财新记者展示了一份复星与证大在投资该项目时签署的“顶层协议”。根据这份母协议,复星与证大约定“必须经过对方书面同意”,才能“进行权利义务转让”。

  对于这一情况,SOHO的代理律师在庭审后告诉财新记者,这份协议的约定范围,仅限于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复星扩大了合同权利的延展内容,并无法理依据。

  双方在11月29日的庭审上,就该转让是否侵犯复星权益,交易结构是否合规等问题展开了辩论。法庭当日未作宣判,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戴志康认为,复星对SOHO进入之所以反弹如此激烈,是因为“之前我们比较弱,他能抢得过。潘石屹相对较强,他抢不过主导权”。

  此外,还有一件事情让复星耿耿于怀:曾经历任上海证大执行董事、华东区副总裁以及证大五道口公司董事长的汪先刚,一直作为证大的谈判首席代表,和各方洽谈股份转让事宜,却在协议签署之后从证大离职,转投SOHO任职。有媒体报道其薪资上涨数倍。复星方面认为,此人身份敏感,或涉及商业机密,SOHO的做法不合适。

  证大方面在12月1日回应财新记者询问,称“交易完成后,证大把汪先刚让给SOHO,为了有利于工作的衔接”。

  郭广昌表示,SOHO的种种表现,让他深深感到两个公司的文化基因不合,没有合作基础。“这个项目一直在推进,进展非常正常。我们有能力独家把这个项目做好。这个项目也不需要他(潘石屹),请他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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