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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修订拟放开民办学校营利空间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3年第36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9月16日
《财新周刊》 记者 蓝方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L1QIK2gA](https://a.caixin.com/L1QIK2gA)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中国将进一步放开对民办教育的管制。正在征求意见的《教育法》修订稿取消了教育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表述;《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稿则删除了允许民办学校取得“合理回报”的模糊规定;同步修改的《高等教育法》修订稿也删去了设立高等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内容。

  2013年9月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拟对《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进行统一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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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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