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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力再定义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4年第3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1月20日
国家能力首先是管理权力受托关系的能力,政府受托获得财政资源,依法行政,保护国家主权独立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
◎ 周其仁 | 文

  上世纪90年代初,出现过一个国家能力的定义:“所谓国家能力就是国家将自己的意志、目标转化为现实的能力”,具体表现为国家汲取财政的能力、调控能力、合法化能力以及强制能力。

  该定义的提出者强调,“只有中央政府才代表国家意志”,因此国家能力既不是通常所谓的“综合国力”,更不是一般公共权威或地方政府的能力,而只能是中央政府的能力。

  提出以上关于国家能力的定义,背景是20世纪80年代,中国开始改革开放,原先权力高度集中的体制,通过放权激活了经济和社会活力,也开启了经济增长的新路径。反映到国民收入的分配上,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下降,中央财政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也下降。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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