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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场少见的行政诉讼案低调开庭,被告是民政部。
原告是在业内颇有名气的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下称国经学会)。2012年,国经学会因“未按照规定”参加2011年社会团体年度检查,遭到民政部的警告处罚。国经学会不服,经行政复议途径维权未果后,将民政部告上了法庭。
国经学会认为,民政部应处罚故意逃避或回避监督检查的情形,但它却是积极求检而不得,原因在于学会的“婆婆”——业务主管单位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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