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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架空的环评制度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1年第8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8月01日
环评法中的责任条款很荒唐,谁违反环评制度越严重,受到的法律制裁反而越轻。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尽快修法
出版日期 2011-08-01
本文见财新《中国改革》2011年第8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特约作者 朱谦
 

  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下称环评)制度,对于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建设单位违法成本过低,环评机构诚信的缺失,环评信息公开的困境,以及公众参与的“符号化”,是环评制度始终没有跨过去的几道门槛。

  自2003年9月1日《环境影响评价法》(下称环评法)实施以来,各类环评事件层出不穷,如2003年的深圳西部通道环评事件、北京“西-上-六”高压输电线路工程环评事件,2005年的“环评风暴”、圆明园防渗漏工程环评事件,2007年的厦门PX项目环评事件、北京六里屯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环评事件等。正是这些引发全社会关注的环评事件,使得人们开始理性地反思中国现有的环评制度。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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