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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回声(《新世纪》周刊2012年第45期)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2年第46期 出版日期 2012年11月26日

  财产公示是治标,约束权力是治本。取消管制、审批,才是釜底抽薪。

  ——曾军

  财产公示的前提是:透明公开,新闻监督!没有新闻监督,任何形式上的财产公示,都是欺骗百姓的把戏!

  ——路远

  官员接受纳税人发放的工资,享受其提供的各种福利,公开财产自证清白本应当是一个常识, 但“阳光法案”在中国研究了20年依然是正在进行时,这说明自下而上的倒逼作用不大。

  ——张凡

  财产公示是国际惯例,有利于权力接受监督,应尽快出台具体操作办法。当然,即使有了制度,要让其落实,还必须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如新闻监督、追责措施。

  ——戴绪霖

  完善监督举报机制,是决定阳光法案最终成为笑话还是突破的基本。

  ——李晓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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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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