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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自发自还”开闸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4年第20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5月26日
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制度迈出质的一步,距离自主发债尚远
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优先用于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普通公路建设发展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图为2013年11月17日,江苏省淮安市,安居保障房建设。周长国/CFP
《财新周刊》 记者 霍侃 王长勇
 

  从财政部代理发债,到地方自行发债,再到自发自还,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制度迈出质的一步。

  财政部5月21日发布通知称,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将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制定了《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下称《试点办法》),其核心要义是,试点地区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本地区政府债券发行、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机制。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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