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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地沟油”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3年第23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6月17日
三年“严打”,遍及全国各地的“地沟油”案件陆续被严查严判。能否根绝这一食品安全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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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周刊》 记者 谢海涛 陈宝成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gjz4r8Ym](https://a.caixin.com/gjz4r8Ym)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被称为中国首例特大“地沟油”全环节案件的柳立国案,于2013年5月31日在浙江省宁海县二审开庭。

  浙江高院当庭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柳立国等七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在此前4月16日的一审宣判中,柳立国被判无期徒刑,其余六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7年不等。这是迄今为止,中国“地沟油”相关案件里,判刑最重的案例。

  柳立国案二审开庭前半个月,5月16日,新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称国家食药总局)规划财务司负责人王小岩在谈及食品安全事件时强调,要加强处罚力度,“让那些为了谋财不惜害命的人倾家荡产、人头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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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报道详见【专题】审判地沟油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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