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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面前人人平等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3年第47期 出版日期 2013年12月09日
利用特殊影响力而钻制度空子,实际上往往是巩固不合理制度的做法:正是因为这种行为的存在,才使权力寻租者看到有利可图,并极力阻挠改革的努力
农村的一处计划生育宣传标语。CFP
◎ 郑戈 | 文

  张艺谋超生事件在媒体持续关注下不断演绎出新的剧情。面对舆论压力,最近他的认罚表达,算是一次成功的危机处理。相对于陕西镇坪事件等更常见的强制堕胎等计生暴行,张艺谋事件暴露出的是计生政策的另一面:这一面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若非舆论曝光,可能永远不会吱声。

  如果说前者涉及到的主要是生命权和生育权问题的话,后者所涉及的主要是平等权。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是中国《宪法》第四十九条所规定的义务,而平等权是《宪法》第三十三条所赋予的权利。国家在推行计划生育政策时,一方面不应侵犯公民的人身权等宪法权利,另一方面也应做到一视同仁、平等适用。许多中国公民在面对生孩子这件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之时,都遭遇过各种人为设置的困难。且不说超生可能面对的强制堕胎、罚款、丢工作等等,即使是在生第一胎时,办理准生证也是一个费时费力的过程,特别是对于户口与居住地不在同一个地方的人士而言。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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