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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秩序演变的角度来观察,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有个耀眼的亮点,这就是司法改革。可以说,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鲜明旗帜之下,新一轮司法改革正蓄势待发,矛头直指现行体制的根本弊端。
两大顽疾
众所周知,当代中国司法体制始终存在两大病灶,即:地方化与行政化。
首先来看地方化的问题。由于各级地方法院在人事、财务以及设施等方面完全受制于同级党政权力,案件管辖的范围也取决于行政区划,使得审判活动不可能独立,因而也就很难公正。司法的地方保护主义四处蔓延,不仅严重损害了法院的信誉,也使得国家秩序碎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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