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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将分别于3月3日和3月5日在北京开幕。
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议中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4年中央预算;听取和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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