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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保险期待政策曙光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4年第11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3月24日
福岛事故三年后,中国核电重回大发展局面,但过时的政策框架及立法缺位,制约着核保险机制发挥巨灾防范作用
《财新周刊》 记者 王力为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f1ufjXv5](https://a.caixin.com/f1ufjXv5)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多种迹象显示,中国在日本福岛核事故过去三年后,将重回核电大发展的局面。

  全国“两会”期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在“向雾霾开战”的背景下,将“开工一批水电、核电项目”。

  湖南代表团更是以全团名义呼吁尽早启动桃花江等内陆核电项目建设。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能源局副局长王禹民则表示,“目前,首先启动的是沿海核电站,内陆核电站则会列入到下个五年规划。”

  针对核安全的立法工作也在快速推进。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就《核安全法》立法问题调研时表示,核安全立法目前已经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全国人大环资委已经专门成立了《核安全法》起草领导小组,制定了立法工作的相关规划并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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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黄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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