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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长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广东佛山市法院改革试点,在新一轮全国司法改革启动之际,益发凸显价值。
2014年4月25日,佛山市中级法院(下称佛山中院)院长陈陟云再次召集辖区内五家基层法院的院长举行关于改革的座谈会。这时,距离佛山中院试行审判长负责制已经近一年半。即便从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佛山中院获最高法院批准成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九家试点法院之一时起算,也已超过半年。
座谈反映的情况并不能让陈陟云满意。“他们改革的动力是完全不够的,在思想观念上完全没有转变,对于改革的目的没有思考,以为改革就是提高福利。提高福利是我们法院要争取的,是(确保法官独立公正审判的)手段不是目的。”陈陟云后来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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