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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财政政策当讲方法论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4年第3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3月01日
政策执行主体识别出六个方法论问题并作适当处理,一是有助于避免造成重大后果,如极高的无形社会成本,二是确保2014年积极财政政策的有效实施
2010年11月24日,浙江宁波江北区洪塘街道,宁波市首个市级公租房项目——洪塘公共租赁房项目开工建设。CFP :张培坚
特约作者 陈建华 王雍君
 

  2013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经明确,2014年财政政策的基调是“积极”。2008年以来,中国一直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今年应该有哪些新的含义?分析人士普遍认为,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意味着2014年将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促进企业发展;还意味着保持适当的赤字规模,有利于加大对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等的投入和支出。

  实际上,“积极财政政策”背后仍有许多细节有待敲定,其中,至少有六个方法论问题需仔细考虑。这不仅因为过去忽视了这六个问题,还因为如果继续忽视,“积极财政政策”将产生越来越严重的误导,并且越来越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如果不能识别、理解和解决这些方法论上的关键问题,即使“积极财政政策”设计得再好,意义也有限。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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