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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做官”,还是做“法官”?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4年第24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6月23日
新一轮司法改革以大范围的试点安排启幕。以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为基础,如何让法官的独立审判和职业尊荣成为可能?
2014年3月1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从七个方面报告了最高人民法院一年来的主要工作。Vincent Thian/东方IC
《财新周刊》 记者 任重远 罗洁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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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七个月后,本轮司法改革的一只靴子终于落了下来。

  2014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下称《改革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6月15日,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中央司改办”)负责人又就相关问题于新华社发表答记者问,详细解答了这两份文件的政策导向。备受关注的司法人员分类改革制度,至此初露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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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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