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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土改经验:确权于民乃长安之计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4年第2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2月01日
三七五减租、公地放领和实施耕者有其田,是促使台湾土地改革成功的重要三部曲,实现了多赢局面;第二阶段扩大农场规模的改革,提高了农地利用和农业生产的效率
中国台湾,正在收割稻米的农民。CFP:楼定和
特约作者 邱继成
 

  台湾土地改革的经验描述中,最值得称赞的部分当数平均地权,其理论指导是孙中山先生倡导的平均地权说。

  孙中山先生的平均地权说包含两个重要的内容:一是耕者有其田,社会上应杜绝“少数人拥有大量土地,大多数人只能成为佃农”的局面。平均地权被认为是进入现代化的基础。为此,台湾在1949年后实施了以平均地权为核心的土地改革,因为组织工作和实施都很成功,被称为是一场“不流血”的革命。

  二是土地涨价归公的思想。孙中山主义中,平均地权是为了实现耕者有其田的主张,但是,他反对土地利益的私人占有。他认为,农民只能享受因为其劳动投入而增加的农田收成,因为经济进步、而非劳动成果的原因而使土地增值,土地增值部分须归于社会公众,不可被私人占据。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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