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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的正义 无用的权利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4年第5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5月01日
我们不缺乏对自然法和君权神授观念的敬畏,我们偏偏缺乏的是现代公民意识的常识观念,而观念需要普及,需要认同,需要争辩,需要达成共识
特派作者 思郁

  在微博上看到一则上访的新闻,夹杂在众多娱乐新闻中,几乎没有人关注。新闻称,湖南一上访者在火车被拦截,刺伤一干部一警察。上访者所在地的干部说他是老上访户——非常偏执。

  这则新闻并不起眼,或者说这样的事情每天都会发生。有人受到了冤屈,无法伸冤,就远去他乡,北上广,寻找更大的官员来主持正义。上访者一直有一种封建王朝式的简单思维,官员越大越清明。他渴望寻找当代的包青天来为他的冤屈查明真相。他不会寻找其他的方式,比如说求助于法律和律师。原因很简单,第一,在上访者的意识里,越是小地方越是黑暗,所以律师或法律都没有用,只能通过寻找大官的方式来寻求正义;第二,在上访者看来,正义绝对存在。它高悬于天际,在遥远的他方,在他者身上,在位高权重者的身上,县里不行就找市里,市里不行就找省里和中央,他总固执地相信,正义存在于某一个地方,且他总能找到;第三,上访者认为,正义寄托在某种官员的清明人格里,而不是制度或法律,更不相信程序正义这些玄虚和西方引进的东西。总而言之,当危难来临之际,人们普遍的想法不是自救,而是通过“上面的人”的指引而获救。他对这个国家的荒唐认知存在一种美好的祈愿,那就是“上面的人”一定身怀着悲悯之心和济世良方,能拯救他脱离苦海。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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