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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的动态一致性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4年第21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6月02日
关键在是否发现了新的产业增长点,形成了新增融资有效需求,否则主要任务仍是去杠杆降风险
□ 陆磊 | 文

  经济学和经济史分别从理论和经验告诉我们,动态不一致性是经济政策有效性的致命问题。所谓动态不一致性,指的是决策者行为与自身承诺的背离,最终导致各方均陷入行为的机会主义状态和较差的均衡水平。有关理论的现代版本在经济学关于宏观调控的方法论中多有论及,代表人物如Kydland 和Prescott、Goodhart等。近日读史,则痛感动态不一致性的危害尤烈。以两汉为例,据荀悦《前汉纪》载,汉初的政策目标是“休养生息”,手段是“轻徭薄赋”。文帝刘恒规定土地税率为十五税一,实际减半征收为三十税一,远低于孟子所说“十税其一”的所谓“仁政”标准,文景期间还出现过“百税其一”甚至11年免征田赋的政策。但由于存在更卒力役制度,即全国壮丁必须每年为国做义工一个月,导致自耕农出售土地卖身为奴,结果低土地税便宜了豪强地主。武帝刘彻则以盐铁酒等战略物资和奢侈品的国家专卖节制资本,却忘记了汉初“休养生息”目标。唐制更人性化,实行四十税一的“租”、一年二十天服役的“庸”和土产上贡的“调”,如钱穆所总结:有田始有租、有身始有庸、有家始有调。中唐为简化财政,实行两税法,即一年分夏秋两季征收,庸、调并入地租,且规定不收米谷、只收货币,本意是进一步降低农户负担,但结果是土地兼并更为严重,富者阡陌相连、纵横千里,贫者无立锥之地。此后,宋代王安石的募役法、明代张居正的一条鞭法至清康熙的“摊丁入亩”,本意都是仁政,但往往因时局变化而改弦更张,效果与目标相去甚远。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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